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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長延選明顯違憲在民主政治中,民選首長與民意代表的任期,乃為參選人與選民訂下的契約,不能片面毀約,假借各種理由延長任期.房屋買賣民國88年9月4號,第三屆國民大會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企圖自肥,延長第三屆國代任期2年又42天與第四屆立委任期5個月,卻遭大法住商房屋官釋字第499號宣告違憲.解釋文明確指出,按國民主權原則,民意代表之權限,應直接源自國民之授權,是以代議民主之正當性,在於民意會場佈置代表行使選民賦予之職權須遵守與選民約定,任期屆滿,除有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外應即改選,乃約定之首要者,否則將失其代表性.釋字花蓮民宿第261號解釋已指明:民意代表之定期改選,為反映民意,貫徹民主憲政之途徑.而所謂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依據釋字第31條解釋,乃指國景觀設計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而此次縣市升格並非國家發生重大變故,因此將年底任期屆滿的縣市長選舉延後,使縣市票貼首長與民代得以延長任期,明顯違反憲法之規定與精神!!!縣市改制升格,攸關全民福祉,是何等莊嚴慎重的議題,理應由理性專業主導,以住商房屋發揮地方特性,促進國家整體利益為重,方可獲致最佳結果.如今在馬政府的政治操弄下,行政區域劃分成了政治版圖的攻防戰,勢將扭曲租屋網國家資源分配,不僅無法提升地方民眾的權益,強化其產業發展與競爭力,更將激化政治紛擾,種下地方對立的火種,如此做法實在可悲可居酒屋鄙令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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