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於女士在滑雪時被劉先生撞骨折,落下了殘疾。近日,密雲法院判決劉先生賠償於女士15萬餘元,滑雪場承擔20%的補充責任。
  於女士訴稱,2013年12月,她在北京某滑雪場滑雪,從滑道頂端以單板慢速下滑,劉先生在高速滑行中因動作不熟練,從後面將她撞骨折。因損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她起訴要求劉先生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9.4萬餘元。
  劉先生辯稱,他當時是正常滑行,沒有過錯。滑雪場認為,於女士及劉先生是在中高級雪道滑雪,應當熟知滑雪規則,不需要現場工作人員提示,不同意賠償。
  法院認為,於女士正常滑雪不存在過錯,劉先生在下滑過程中將於女士撞傷,理應賠償。滑雪場的工作人員在現場有看護滑道並負有提醒滑雪者註意防止相撞危險的責任,滑雪場沒有履行該安保責任,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法院判決劉先生賠償於女士15萬餘元。在劉先生不能履行賠償義務時,滑雪場按賠償總額的20%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原標題:女子滑雪被撞骨折獲賠15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v28fvjyb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