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痴情風波後,男保安丟了工作。是的,如果你還記得那封情書,那個有點痴情有點魯莽的男人,那個稱呼單身女業主為“小蘑菇”的男保安。
  去年9月,男人應聘進某小區做保安。
  今年4月12日,他往小區一位單身女業主的信箱里投了一封求愛信。
  當天,他就被公司口頭通知辭退。
  今年7月31日,男保安告了物業公司,述說種種不符合勞動法,要求賠償。
  昨天,此案判決。大家都想知道,男保安向業主求愛,算不算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男保安的第三次違紀
  這是一個老小區,男保安今年45歲,在給女業主的情書里,他說自己“蠻可憐”,因為“沒個心愛的人”。
  物業公司規定,三次違紀要辭退,男保安入職半年多,有過兩次小違紀,一次是在保安亭玩手機,一次是凌晨巡邏的時候手機放音樂遭到業主投訴。
  這一次,他是受到了小區一些大媽的“鼓動”,向一位綽號“小蘑菇”的單身女業主發起了愛的告白。
  就像開庭時的表達一樣,男保安是個奔放的人,他直接寫了封情書放到小蘑菇的信箱里,“我想我是真的迫不及待地想愛上你”,“有緣,我們以後再詳談好了”,信的末了還抄送“一剪梅”歌詞表達心意。
  庭審時,男保安說“給喜歡的人寫情書,再正常不過”,“她這麼做(指女業主投訴到物業公司)就有點不大合適了。”
  語驚四座,法官和物業公司女代理人都忍不住:“你說女業主的做法不合適?!”
  錶面看是表達愛慕,實際上又是什麼
  男保安告物業公司,他沒有請律師,而是自己搬出了很多勞動法的法律條文。他總的表達意思是,物業公司因此辭退他不合法,還有物業公司在給他的工資結算上有問題。他自己算了筆賬,物業公司在辭退他這件事上應該付給他賠償款數萬元。此為訴訟請求。
  當時的庭辯焦點圍繞那次求愛。
  求愛算不算嚴重違紀,這涉及到物業公司辭退他是否合法有理。
  在錢江晚報的連續報道中,男保安被辭退時曾投訴到報社,庭審過程我們亦有跟蹤,在這個過程中,很多讀者也對此反響熱烈表達各自理解,很多人力挺男保安,“向喜歡的人表達愛意是他的權利啊,有錯嗎”。
  好吧,我們來看看法院的認定——
  本院認為,每個人都有追求美好事物、追求愛情的權利,但是,該追求行為首先應當符合社會日常行為準則,並以不違背行為人自身的職業操守為前提。
  本案中,被告系一家物業管理企業,其服務宗旨是為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而原告作為被告聘用的保安人員,在未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單身女業主有任何交往的情況下,卻利用自身的保安人員身份和便利,突然上門求愛,導致該女業主強烈不滿並以騷擾為由向被告投訴。
  原告的上述行為錶面上看是一種愛慕行為,但實質上已經影響到業主對被告能否履行物業管理、服務職責的基本評價,故應認定屬於被告在《獎懲條例》中規定的“對業主或客戶粗暴無禮,引起業主或客戶強烈不滿,對公司聲譽造成惡劣影響”的“重大過失”行為。加之原告之前工作中已經有過兩次“嚴重過失”行為,因此,被告解除與原告的勞動合同,合法有據。
  最後男保安獲得法院支持的僅僅是入職當天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日期間的雙倍工資不足部分,一共500多元。
  (原標題:男保安告物業公司案昨天一審判決他這樣求愛,算不算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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