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圖記者 聶映榮
  96333來電顯示:我媽媽通過廣告看到,長沙一家公司可以提供技術養殖土元(一種可以做藥材的昆蟲),還能高價回收。她就買了種蟲和蟲卵帶回家養殖。幾個月下來,種蟲基本上都死了,蟲卵也孵不出來。我想把錢要回來,但公司不願意退錢,老人家急得都病倒了。匡女士
  記者調查:讀者來電反映後,前日,記者來到這家公司進行調查。
  經過:數年積蓄買土元 悉心照料幾死光
  匡女士的母親已有60多歲,家在耒陽市農村地區。今年3月,她在電視上看到廣告稱長沙某公司提供土元種蟲及蟲卵,還可以提供養殖技術。3月7日,老人家沒跟家人商量,就獨自坐車到長沙的這家公司,用幾年積攢下來的9800元換回了15公斤種蟲和蟲卵,並簽訂了合同。合同顯示,公司可以對土元進行收購,鮮貨55元/公斤,乾貨120元/公斤。
  匡女士說,母親把種蟲帶回去按照公司介紹的技術進行飼養,“比照顧孫子都要細緻。”沒想到,一兩個月下來,這些種蟲大批死亡,蟲卵也一直沒有孵化。匡女士只好將一部分死掉的種蟲曬乾,送到公司,但該公司負責人拒絕收購,理由是“質量不過關”。經過協商,她拿到一批米粒大小的幼蟲。匡女士帶回去養殖1個多月後發現,這些幼蟲根本沒有長大。匡女士和母親覺得自己受騙了,要求公司退款,卻遭到拒絕。
  解決:合同未明確責任 只退回一半錢款
  前日中午11時許,記者來到這家位於芙蓉區馬坡嶺附近的公司。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說,匡女士一家養殖的土元之所以死掉,是因為養殖技術做得不到位。他還說,一般情況下,幼蟲養殖3個月就可以回收,現在出現這些問題,公司拒絕退回錢款是合理的。但匡女士則稱,母親一直都是按照公司介紹的技術養殖的。
  記者發現,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對於如果客戶嚴格按照公司技術養殖,仍然出現大批量死亡,責任到底該由哪一方承擔並沒有明確規定。前日中午,在多方協調下,匡女士將幼蟲和乾貨交給公司,公司退還4900元。
  專家:公司宣稱的“3個月可回收”不可信
  湖南中醫葯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主任醫師劉紹貴說,雄性土元從幼蟲到成蟲,起碼需要七八個月,而雌性時間則需要11個月。他認為,該公司所宣傳的“3個月可回收”的說法根本不可信。
  一位曾經進入土元養殖公司的業內人士透露,公司在與客戶簽合同時,合同期一般都是一年,而在這一年裡,哪怕客戶把蟲卵或幼蟲養殖到成蟲,也難以達到公司要求的標準大小。該業內人士說:“一年之後,你有合格的土元了,公司也可以不收,因為合同已經過期了。”而匡女士母親所簽訂的合同日期是從2014年3月7日至2015年3月6日,期限確實是1年,如果要續約,客戶需提前1個月向公司申請。
  律師:勿隨意投資不熟悉的養殖領域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只有通過上述規定的辦法,才有可能依法解除合同,要求給予全額退款。否則,哪怕商家做出讓步,當事人在法律層面仍會處於被動地位。
  因此,李健提醒市民,不要隨意投資自己不熟悉的養殖領域,更不要輕信這一類廣告。如果要進行投資,一定要充分考慮商業風險,明確合同基本內容,尤其要對風險承擔等方面予以特別約定。  (原標題:土元3個月變“金元”有點兒不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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